|
我是一名在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子公司中一个煤矿上工作的合同工,于83年被招到该煤矿从事井下煤炭生产作业. (1983--1991)连续工作8年,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进行续签合同,期间练就了扎实的专业素质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后由于政策原因(?),该煤矿不在雇佣我,于是只能在外靠打工支撑家庭.但在合同期满后该矿并未对我进行结算工作. 事隔5年(1996年),隶属于该煤矿的多经公司招工,同样是招聘井下采工,与大矿同步,下一样的井,采出的煤也一同运售.我由于有在该矿的工作经历与工作经验被录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在工作了5年之后,该矿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让我该名字,而我也不懂其实便改了名字. 直至工作至2005年,在矿职人员的介绍下我了解到有个源通公司,其养老,医疗等保险措施吸引了我,并口头许诺将与我签合同直至退休.但合同仍为一年一签制.于是我便加入了,在加入时我又把名字改回了本名,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以前没有丝毫变化. 转眼到了2007年底,矿又不知因为何种原因决定将在我入源通公司两年合同期满后不再与我续签,在"劳动法"的影响下,我找到了矿领导要求对我的工作进行结算工作,但他们只允诺给我在源通工作两年时间的钱,在此之前的工龄一律不算. 想想我在此矿从96年到07年底已经工作了十一年有余,不但节假日和节假日双薪的权利得不到享受,就连国家对煤矿下井人员的入井费也从来没有,未免觉得他们有点太霸道,有种店大欺客的意味,但苦于自己没有文化及这方面的知识,致使我现在只能束手无策,但并不想就以代毙,所以就想到了网络的力量,在此请教一下各位专家及同行朋友,他们这种做法对么?在此情况下我本能享受到些什么?我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联系方式QQ530063427,希望能有热心朋友可以具体详尽的帮帮我这无助的矿工,若事情得以圆满解决,我将秉着一颗感激不尽的心给予您应得的报酬,以此示谢!! |
